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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乙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7020225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通用名称 | 清喉咽颗粒 |
产品名称 | 孔府 清喉咽颗粒 18g*10袋 |
产品规格 | 18g*10袋 |
有效期 | 36 个月 |
主要作用 | 养阴,清咽,解毒。用于急性扁桃体炎,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|
用法用量 | 开水冲服。第一次服36克,以后每次服18克,一日四次 |
生产企业 |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 |
不良反应 | 尚不明确 |
注意事项 | 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。 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温馨提示 | 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