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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4035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通用名称 | 长春宝口服液 |
产品名称 | 华葆 长春宝口服液 10ml*12支/盒 |
产品规格 | 10ml*12支 |
有效期 | 24 个月 |
主要作用 | 补益气血,调和阴阳,滋肝肾,健脾胃,强筋骨。用于中老年人身体虚弱,肝肾亏损所致的精神疲乏,头晕目眩,腰腿酸软,眼花耳鸣,健忘失眠,心悸,气短,浮肿,夜多小便等症;也可做为高脂血症的高血压病人的辅助治疗。 |
用法用量 | 口服。一次10毫升,一日2-3次。 |
生产企业 | 苏州华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温馨提示 | 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 |